青岛的张先生喜欢抽软中华,他经常去附近的一个小卖店买,刚买回来发现烟味道有点不一样,不久后他与弟弟仔细对比后发现,可能是假烟。
于是他找了记者偷偷暗访小卖店,老板称绝对正品,烟草局的烟,张某买了一条,并称下午要二十条,让老板准备好货,张某拿到烟后去了烟酒专卖店对比,发现假烟的包装比较粗糙,包装上的字不光滑,烟包比较松软。拿灯照包装的字时,假烟没有防伪标识。
张某和记者拿着假烟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张某商量好下午捉赃,张某与记者再次来到专卖店,购买上午商量好的20条中华烟,店家将所有存货全部找了出来,此时正好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进入小卖店,人赃并获。经过调查,发现老板的假烟藏在一冰箱里,锁得非常紧。
如果小卖店的烟并非假烟,只是从私人手中回购所得,是否构成违法?拥有烟草专营许可证的小卖部或者店铺,只能从中国烟草公司购买香烟,不得从私人或其他公司手中购买烟草,所以小卖店如果从私人手中回收香烟,属于违法,如果这个店香烟并非假烟,但是从个人手中回收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小卖店的烟属于假烟,应当如何处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小卖店的所有香烟收缴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假烟的,假烟会被没收。
如果小卖店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即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