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装修公司两个同事之间的矛盾,结果一方张某为了实施报复,竟然潜入另一方何某正在负责装修的别墅项目搞破坏,造成损失高达15万余元。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11月24日,宁海某小区的业主李女士外出时,突然接到邻居电话,称其正在装修的别墅地下车库有大量积水。李女士赶回家中,顿时崩溃了,别墅一楼到三楼,到处都是积水,新装修的墙面、楼梯、木门,还有部分家具,都泡了水,损失惨重。
经过排查,发现水是从三楼流下来的,三楼一处水管被人为打开了,显然有人恶意搞破坏。接到消息后,负责别墅装修的何女士也赶到了现场。
车库水位很高。
李女士随后报了警。小区摄像头拍下的画面显示,前一晚6时许,有一男子用帽子和雨伞等物品作掩护进出过别墅,何女士一眼认出此人是她的同事张某。
公安机关随即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承认是其所为,并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
原来,张某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对何女士心怀怨恨,在得知何女士负责李女士的房屋装修工作时,便趁着天黑工地无人,将别墅的水管打开以破坏房屋内的财物,想借此“栽赃”何女士,达到报复的目的。
三楼的这个水管盖子被蓄意打开。
后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女士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事后,张某认识到错误,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李女士谅解。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从轻从宽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家具等多处泡水,损失惨重。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而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法定刑则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