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利用“微信”开店,即流行的说法“微店”已成为互联网的一种新兴潮流,大部分微信用户的朋友圈里每天都能收到微信好友发来的各类代购化妆品、服装、奢侈品、小商品等众多物品的销售信息,配合商品图片、介绍及价格。很多商家、个体利用这一有利平台,在自己的朋友圈内销售商品。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导致货品真伪、难以确认和辨别,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微信发布所谓“ A货”、“超A货”假冒商品的销售信息从事售假活动,进而诱导当事人购买以实施诈骗行为。有些微信用户看到此类销售方便快捷、有利可图的优势,也陆续加入微商的行列,向微信好友推销假冒产品。
一、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特点
1、操作简单易行且手段隐蔽。微信号申请极为方便,且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利用微信随机发布售假信息,并采用电子转账、“支付宝”、“红包”等模式进行交易。
2、利用折扣、价差等优惠吸引受害民众。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一些消费者“贪便宜”“好名牌”“图虚荣”的心理,通过微信以低价向消费者销售大牌商品等,极大的满足了部分人不良消费心理。为了让消费者感觉销售品的真实性,在朋友圈里转发一些采购、发货及收款的文图信息,更具欺骗性。
3、利用微信销售假冒商品,销售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微信销售假冒品牌商品没有店铺的租金成本以及相应的各种开办店铺的杂费,只需利用无线互联网或消耗手机流量进行推销,销售成本较低,其中蕴藏着极高的暴利,具有投资少、回报快等特点。
4、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商品风险小。通过微信平台开设店铺进行贸易活动,并不需要留存真实身份和地址,不法分子在从事售假活动时并不需要直接以真实身份面对顾客和管理人员,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天然的屏障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另外微商都是向自己威信圈的好友销售假冒商品,即使发现上当受骗,碍于情面,也不会追究后果,大不了以后不买就是了,这样更使得销售假冒商品的微商有恃无恐。
二、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办?
首先要保存证据,方式方法如下:
(1)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
(2)牢记消费者投诉热线:区号+12315;
(3)登录中国电子商务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
(4)网购时,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实体照片,尽量使用第三方平台付款。
法律武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企业卖家)
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属于企业,进行过工商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那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依法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金额为产品价款的三陪,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其他法律武器
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个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其它法律。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则可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处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虚假广告违反了那就按《广告法》进行处理。
侵犯了商标就按《商标法》来处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者有肯能触犯《刑法》。
不存在消费者利益被侵害后出现法律空白的状况。
三、防范对策
1、选择大型电商平台
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
2、注意观察关键性交流信息
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
3、提高警惕,小心陌生链接
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网购,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