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何种行为构成哄抬物价”,面对居民关于商家哄抬物价行为的提问,赵琳法官解释,卖家使用“某产品全网全国缺货、货源紧张没有其他任何普通渠道存货可购买、进价达到以往的多少倍”“该价格为近日最低价格、全网卖家已经确认即将大幅涨价”“某产品厂商感染受疫情影响已全部停止生产”“某产品近期被大量医院抢购用于疫情防治”类似宣传标语;商家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商家大幅提高配送费或收取其他费用的方式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买家在疫情暴发前下单时确定有货但疫情发生后卖家突然下架产品或无正当理由突然取消订单不予发货、意图囤积产品或提高价格再次进行销售等行为均属于哄抬物价的行为。
赵琳法官提示,如果遇到以上情况,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商品宣传、交易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照电商平台具体投诉规则向电商平台及时进行投诉和举报;2、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3、发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和举报;4、对于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卖家要求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微信购物免纠纷,证据留存是关键
“通过微信好友、微信群代购或团购商品,如果遇到不诚信卖家产生售后纠纷,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赵琳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要求卖家提供其身份信息、货物来源渠道保障及质量保障信息等材料,同时,需对购买的商品种类、质量要求、发货时间、价格标准、货物未收到或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以聊天记录等书面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消费者应注意消费过程留痕,对卖家个人信息、商品宣传和介绍信息、协商记录等以截图、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保留,转账付款时,应当写明款项支付用途及目的。”赵琳强调。
赵琳表示,付款后,建议消费者及时追踪商品发货及运输情况,对卖家违反约定迟延不予发货的情况,应当提高警惕,及时协商处理,要求卖家退还支付的款项;收到货物后,建议消费者及时进行查验,并通过录制开箱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卖家反馈并要求解决。
海外代购遇问题,分清情况来维权
通过淘宝或者微商海外代购口罩等防疫物资,发现存在质量瑕疵如何维权?赵琳指出,海外代购分为“现货代购”和“非现货代购”。所谓的“现货代购”,是指卖家已提前购得了特定的商品,并将商品信息在网站店铺或平台发布,明确该商品的价格,只需购买者选择合适的型号、数量,即可点击购买。所以对于卖家在网站上陈列出的所有标有“代购”的现货,价格和规格等已经明示,属于“明码标价”,买家只需要选择并且付款,即完成一笔交易,买卖双方就成立买卖合同。那么如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等等,在第三方平台能够提供“买家”联系方式、地址后,就可以直接找“买家”维权。 所谓“非现货代购”,就是我们熟知的“海外直邮”。采用这种方式的,代购者往往仅收取代理费,与“买家”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
“在第三方平台上,仅承认‘海外直邮’为代购。”赵琳强调,只要是“现货交易”,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购”了。”比如淘宝,只有满足商品采购地方为海外及港澳台、商品非现货、发货地为海外及港澳台、商品品牌发源地为海外及港澳台的情况下,才属于淘宝网中定义的“代购”。在此种情况下,除非淘宝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其不承担相应责任。
“代购者是根据买家的需求购买指定商品,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比如不能买假货、过期商品等,可以不对境外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等表面瑕疵问题负责。”赵琳提醒,在进行海外代购时,特别是“海外直邮”的一定要对代购者资质、诚信度进行核实并将产品的详细信息告知代购者,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为自我维权带来不便。
“如果要通过诉讼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杨成龙介绍,疫情期间,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西城法院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简案快审、简案快执等工作全部整合到线上开展,通过“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送达、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进行网上庭审,全面开展“云速裁”,为需要司法服务的群众提供多种类纠纷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