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在网络热传,店主燕子(化名)称,因做进口代购被判走私获刑十年,现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5月起,燕子在香港多家服装公司大量采购服饰,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最后通过淘宝店销售。
经查明,燕子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燕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据悉,这位华人代购从2015年开始售卖进口产品,其中一部分商品是在香港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内地,“燕子以为快递公司已经替寄件人‘代报税’了。”
除快递邮寄外,燕子还曾雇请“水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肉”)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将购于香港的物品走私入境。这样,当然也就没有纳税,构成了“走私罪”。
(国家对于走私罪严惩不贷!)
2018年11月6日,澎湃新闻()联系上燕子丈夫万先生,他表示,道歉信是他在与妻子会见后,整理燕子想法后发出的,“燕子希望和她一样从事代购的同行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事实上,像燕子一样,因代购进口商品被判刑的案例并不罕见。澎湃新闻以“淘宝+代购+走私普通货物罪”为关键词,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出25份判决书,其中41名被告人中仅有2名被免于刑事处罚,其余39人均被判处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想要做代购?先学习《海关法》和《电商法》!
澎湃新闻指出,海外代购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后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他指出,《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同时,《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都属于走私行为。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8月31日新出台、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商法》中提到,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朋友圈里的微信代购们,但凡情节严重的,都将被责令停业整顿,还会被处以50万到250万的罚款!
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 给家人朋友带礼物,也要纳税?
没错!随着电商法的实施,从国外购买商品带回国,一旦被认为是“经营活动”的,将必须要纳税。比如在境外购买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上、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商品等等。而且,这一“经营活动”的评判权可是掌握在海关手中,而不是自己“给家人带礼物”三言两语能解释得清的!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何证明是自用?
一般情况下,穿在身上、背在身上、戴在手上、没有吊牌和包装盒的东西,都直接向海关表明了:这些东西自用。
如果你的“自用品”超出合理数量(比如上文中的“10支同品牌口红”)或者太贵重、太新的就要小心了。海关对手表、金银首饰、珠宝等高价值商品是不放过的。
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征税比率如何规定?
15%:食品饮料、金银制品、家具、书刊、教育影视类资料等;
30%:纺织品、皮革制品、鞋包、钟表、钻石首饰、洗护保养品、医疗、厨卫、文具等
60%:高档烟酒、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具等。
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烟最多能带400支,如果是雪茄的话就只能带100支。
iPhoneXS刚上市,但手机属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入境要缴15%的税。如果带的手机数量超出了合理自用的范畴,就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对于涉及走私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海关会做进一步处理。
20种不予免税商品有哪些?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意烩综编,整理:因因,文章来源:中国侨网、澎湃新闻、人民日报、今日头条等,图片:网络,转载请注明意烩:oush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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