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是非常火爆的一个行业,利润空间很大,有的人做这一行年收入几百万。不过,做这一行一不留心就有可能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之前就有空姐因为这个而被判刑,最近又有资深美女店主因此被罚款入狱。
part.1
网店美女店主代购逃税判10年
今天,一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引发了诸多争议。
还有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进境时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同年4月27日,游燕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
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part.2
判得太重?
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这个量刑结果引发了网友的争议。有网友疑问,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律师表示,据《刑法》规定这已是最低的量刑。这还是法院考虑到游燕认罪态度好的前提下给出的判决。
因为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她从香港买货,然后带入境,在国内销售,谋取利润,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税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
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税2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走私货物、偷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part.3
代购们慌了!
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12月最后一批货”。
毋庸置疑的是,代购越来越难做了。
还记得9月末浦东机场“血洗”代购那一幕吗?有人称之为“代购史上最黑的一天”。
当时上海浦东机场严查代购,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仅一个航班抓了100多人。
11月4日,大连机场整班代购都被查被税。
烟台海关近日发布,从7月以来,光是烟台海关就查获了13起一般关于代购的案件线索,案值约79.9万元。
part.4
代购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看似是代购,实际上是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律师赵绍华所述:“在国外在香港买了商品,没有经过海关报关,而直接把这些商品拿到国内再进一步销售,看起来是一个代购行为,实际上是符合了国家法律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构成要件,当你代购的产品没有经过海关,没有缴纳关税,达到一定额度了,就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简而言之,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交税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未申报也未标注的话,海关默认你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果其实不是,那也算虚假申报。
part.5
个人在海外如何合法购物入境
经小金查询发现,根据我国《海关法》相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须交纳税款。
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向海关申报进境,并照章纳税,否则将触犯法律。
综上所述,金盆洗手吧,代购们!
不要再冒险了,为了赚点差价挺而走险真的犯不上!
若执意以身试法,迎接你的可能不仅是罚款,还要坐牢!
身边有代购的朋友,务必相互转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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