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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说起代购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每个人的朋友圈都有这么一两个人,她们自称是进口产品的搬运工,用最低的价格,给别人带来最好的产品。诚然,在实际过程中,确实有一些人通过代购买到物美价廉的进口产品,但有更多的人因此上当受骗。代购这一行业,从一开始就不是规范的行业。
但毫无疑问,确实有很多人依赖代购这个行业生存。然而近日,一则“淘宝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刑10年”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在2013年,游某开了一家淘宝店,主要销售一些进口高档服装。游某还在珠海租了一套房子,作为淘宝店的工作室以及服装仓库。至于服装来源,则主要通过香港快递至珠海,或者通过自己随身携带入关以及雇佣“水客”偷带入关。先把衣服带回珠海所租的公寓,再发往购买的消费者处。
由于服装确实是正品,价格也相对便宜,短短3年,游某在香港购买并带回来的服饰金额高达1140余万元。
但这其实已经构成了犯罪。在这几年的销售中,游某带回1140余万元的服饰,偷逃税款高达300余万元。同时,由于其通过快递邮寄、自己携带以及安排人员偷带入关,也构成了走私入境的犯罪事实。因此,在2017年3月,游某被珠海警方以逃税、走私为由刑事拘留。
经过多次审理,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游某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游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游燕的定罪量刑部分,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仅仅因为海外代购,最后的判决如此之重,不得不让人心有戚戚。当然,游某的情况之所以判得这么重,因为她涉及的不仅是逃税,还被认定为走私。但是毫无疑问,国家在对于代购的口子正在逐渐收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商法》,无疑是宣告以前野蛮的、粗放的代购时代即将落幕。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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