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冲卡而逃的面包车
一个特大制售假烟团伙
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它们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联系
……
3月下旬,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一批体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的典型案件。其中,由公安部、国家烟草局联合督办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格外引人注意。该案为团伙作案,他们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为一体,是一个跨区域、链条式、网络化的特大制售假烟团伙。
凌晨,面包车冲卡而逃
2021年7月8日凌晨2时29分,一辆满载香烟的广东牌号面包车行驶至云南省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正当鲁甸县烟草局执法人员准备拦车检查时,驾驶员却突然猛踩油门径直冲卡逃离。“车里可能有假烟!”执法人员察觉到该车有问题,立刻将情况通知了鲁甸县公安局。
很快,公安人员在一条村道边发现了刚才冲卡的面包车,车内空无一人,但有50箱假烟。通过对车内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公安人员发现了从成都绕城高速经过的过路发票,由此推断这车假烟极有可能来自四川成都。通过高速公路沿途的监控视频予以确认后,鲁甸县公安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了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而在一个月前,成都市公安局接到了来自成都市烟草局的举报线索——烟草局近期查获了多批假烟,来源指向沱江流域的金堂、简阳、青白江和绵竹等地。结合鲁甸县公安局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推定,成都周边出现了一个大型的制售假烟窝点。“突然出现制假窝点,考虑外地团伙来蓉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侦查人员经过分析判断,确定了侦查方向。同时经过进一步梳理,金堂县被确定为重点地区。
通过摸排发现,金堂县有两家酒店从4月开始陆续有多名外地人员开房入住,而这些人大都来自同一个地方——福建省云霄县。提到这个地方,侦查人员并不陌生,因为曾有媒体报道过当地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烟的新闻。
锁定犯罪嫌疑团伙后,侦查人员针对该团伙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确定该团伙的主要成员是福建省云霄县人吴某浩、吴某敏等。该团伙分工明确,生产、销售、运输均由专人负责,金堂是主要制假点,绵竹、青白江、简阳等地设有封装点、储存点和转运点。
2021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展开收网行动,在酒店抓获了包括吴某敏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后来又陆续在生产点、封装点、储存点抓获了其他涉案人员。该团伙在成都地区的涉案人数多达34人,其中包括6名外籍男子。
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卷烟机、封装机、滤嘴接装机4台,印有7个品牌香烟的烟盒皮40余万张,滤嘴棒105万支,烟丝16吨,以及等待销售的成品假烟51128条。上述物品共计价值1097.68万元。
△该犯罪团伙制作假烟的现场。
千里奔赴,拓展“生意版图”
2021年4月,吴某敏从老家来到成都,与等候在此的老乡吴某浩等人会合。疫情期间不远千里奔赴陌生城市,他们准备一起拓展“生意版图”,在成都地区合伙建立一个制售假烟的窝点。
随后,吴某敏在吴某浩等人的带领下来到金堂县,经介绍认识了金堂本地的“合伙人”贺某严、肖某等。大家共同商议,吴某敏留在成都并担任现场总负责人,吴某浩等人离开成都,负责联系原材料及买家,贺某严、肖某等人负责寻找场地、开拓本地市场等。
分工明确后,贺某严、肖某便开始寻找生产地点。在吴某敏的指导下,对金堂“熟门熟路”的贺某严、肖某很快找到了位于某镇的10余间冻库。只见冻库外部道路曲折回合,门前还有4间小木屋为之掩饰,四周杂草丛生,远远看去难以发现。这正是他们寻觅的“好地方”。
场地选好后,相关工人、设备、原料也要陆续到位。对此,吴某敏和吴某浩等人再熟悉不过了,很快,一切准备就绪。为了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他们从老家找来了“经验丰富”的生产技师和封装技师。成品烟生产、封装完成后,吴某敏根据吴某浩等人提供的买家,安排人员进行运送,销售地点涉及四川成都、绵阳和云南昭通等地。
为了隐蔽作案、逃避侦查,团伙主要成员配备了统一的联络手机,该手机里安装了用境外号码注册的聊天软件,规定成员之间只能用该软件进行联系。除冻库作为生产点外,该团伙还先后在绵竹、青白江、简阳等地租用民房、农家乐、酒店等8个地点作为封装点、储存点和转运点。截至案发,该团伙共销售假烟9.33万条,价值1072.43万元。
准确定性,分层处理
该案是公安部、国家烟草局联合督办的特大制售假烟案,也是近年来四川省破获的最大制售假烟案。案件从侦办之日起就受到多方关注。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陆续将3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作为指定管辖的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受案后立即成立了由多名检察官组成的联合办案组,对证据的审查、案件的定性进行严格把关。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假冒品牌香烟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他们的行为也属于在没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香烟,故还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依法应当从一重罪处罚。2022年4月25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浩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某敏、贺某严、肖某等为主犯,并根据每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量刑情节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
2023年1月13日,庭审历时三天,金牛区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出庭支持公诉。针对犯罪集团的定性、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与作用、犯罪金额的认定等庭审焦点,控辩双方展开了详细的举证示证和激烈的交锋辩论。最终,除首要分子以外的3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判处首要分子吴某浩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其余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100万元,对6名外籍被告人附加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