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伟 通讯员 王奕阳 罗鑫涛
9月9日,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贵塘山中队在辖区320国道贵塘山路段成功拦截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草车辆,现场查获香烟228余条,涉案金额高达10余万元。
9月9日上午,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贵塘山中队接到龙游县烟草专卖局的报警协助电话,称有一辆客车非法运输烟草,即将途经龙游境内。当时,中队民警正在辖区执勤进行“两客一危”车辆检查,接报后,执勤民警立即布控,安排警力实施拦截。
10时45分许,被举报车辆驶入龙游境内贵塘山中队门口路段时,执勤交警随即将其拦下,烟草部门也赶至现场联合开展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车行李舱内的1个纸箱包装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打开后竟发现纸箱内装满了香烟。
“人家买去的,可能是结婚用吧。”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神色慌张,称箱子是有人在出发前送来的,准备运送到龙游。
当执法人员打开其它行李舱继续检查,询问另一个箱内装的是什么时,驾驶员默不吭声,结果发现箱内竟同样满满当当装着香烟。紧接着,在客车车厢内又发现了另一个装有香烟的纸箱。
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统计,3个箱子里面装满了中华牌不同型号的卷烟共计228条,其中分别为中华双中支97条、中华金中支42条、中华细支27条、中华全开式3条、中华硬壳59条。初步核算,车辆非法运输的烟草案值高达十余万元。
因涉嫌非法运输烟草,这些卷烟已经被封存,目前,该案已移交龙游县烟草专卖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运输烟草等需经国家专卖许可的货物、物品时,要及时办理相关准许运输证件,否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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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运输烟草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否则构成非法运输。
非法运输烟草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相应刑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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