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烟“退出”市场?!

2024-04-28 11:06:09

2023年3月30日,“公益组织申请宣告‘中南海’烟草商标无效案”有了阶段性进展: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作出的“维持‘中南海’争议商标”裁定,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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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时,公益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中南海烟草商标违反商标法”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中南海烟草商标无效申请”,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注册在先,而2001年新《商标法》出台在后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该公益组织又将此案提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法院认为该商标于2001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根据《立法法》规定,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则应适用2019年修正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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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01年《商标法》中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

对于此案的一审裁定结果,在广大网友中引发了不同观点的热议,主要分为赞同派与反对派。

赞同法院这一判决结果的人,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认为“吸烟有害健康”是人尽皆知的共识,且如此警示字眼都早已印在香烟盒上,则其与知名地标作为商标一起印在香烟上,强烈对比之下,产生了极大的反差,比如说中华香烟,就应该取消这个香烟商标,一是不利于这些知名地标的形象展示,二是容易产生误导,即让民众认为有支持和推崇吸香的心理暗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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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对法院这一裁决结果的人认为:类似“中南海”之类的香烟商标,如“中华、大前门、玉溪、黄山、泰山”等以知名地理标志为品牌名,它们大多于新商标法颁布前,就早已注册使用,并形成了有一定市场和品牌影响力的香烟品牌,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保留这些香烟商标。

行公益诉讼?反而在这早已有之的香烟商标上做劳什子文章?你们是不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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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像“中华、玉溪、黄山、大前门、中南海”等以知名地标作为商标的香烟,确实按照法律规定,都是早于新商标法而存在,在法理上,也无法取消这样商标的存在。

或许,只要香烟仍存在一天,像类似“中南海、中华”之类的香烟商标,都不太可能消失了,因为其背后的品牌形象、价值和利益极大,且它们又都是国企品牌——这就像贡献力为第一大头的烟草税一样,岂能是谁想取消就可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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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人类的眼里,不应该只有利益,还有公益,或是将公益的地位,能放到某些领域或部门的利益之上,人们当然希望此类香烟品牌能有序退出更佳!

比如,国家可以限定一定的年限,要求与新商标法相抵触的“中南海、中华”等香烟商标逐步退出市场,代之以其它符合最新法律规定的名称,这才是这些实力雄厚、赚钱无忧之烟企巨无霸的社会良知所在!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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