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市民张先生买到了假中华烟
维权之路进展如何
假一赔十的要求能否实现?
消费者:必须假一赔十
上周,张先生拨打96566热线,反映自己在城阳区利惠鑫超市购买的中华烟是假烟,记者和执法人员前往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在一个保险柜里发现了68条问题烟。
就在昨天(3月7日),关于问题烟的检验报告出来了,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专卖局将对利惠鑫超市老板进行相关处罚。
不过,张先生对店家只退两条烟的结果并不满意,想要进一步维权。
张先生: 一共退了两条烟, 他承认那两条烟是假烟,然后退给我一千三,退给我一千三肯定是不行,因为我在那买了二十多条假烟,之前的我也不计较了,我要把这两条追回来,这两条必须要假一赔十。
对于张先生的要求,市场监管所张所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买到假中华烟的张先生,可以要求利惠鑫超市的经营者邹某,给予他三倍赔偿,至于张先生要求的十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张先生目前依然在外地,他也委托记者,帮忙打听一下后续的维权问题,一大早记者就来到了城阳区正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局:愿意帮助协商
张所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买到假中华烟的张先生,可以要求利惠鑫超市的经营者邹某,给予他三倍赔偿,至于张先生要求的十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张先生买到假烟的问题,应当由城阳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调查,并帮助张先生调解赔偿问题。但烟草专卖局则认为,张先生的赔偿问题,属于消费维权,理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最终,市场监管所方面表示,愿意帮助张先生协商,但由于该起案件的处罚权在烟草局,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中间方,帮助消费者协商,则必须要当事双方都同意,利惠鑫超市的负责人邹先生,会答应吗?
店家:不协商
卖假烟被查,这位老板倒是一肚子委屈,不但不同意和消费者协商,还出言不逊。
店家:不协商,该赔的赔给他了,怎么还来赔偿,退给他了,都退完了。他给我捅到电视台去了,不捅电视台这事好解决,给你一点赔偿,整个青岛市都知道了。
记者:那他(张先生)之前在这买的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店家:真的,全是真的,就那一条,可能是最后没有329的,最后从别人那回收的拿出来两条。
记者:回收怎么可能全是假的?
店家:被坑了呗,上次好几个过来送烟的,一下送二十多条。
记者:那是比正常烟便宜吗?
店家:(软中华)500一条回收的。
邹老板说,自己先前卖给张先生的都是真烟,只有最后两条,也就是烟草专卖局最终确定为假烟的那两条,确实是假的,而满保险柜的假烟,也不是自己故意去进货的,而是有人送货上门,如果真是如此,那性质更恶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