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脱贫人口创业能力、增强就业能力

2024-04-22 18:06:20

创业能力的核心是_创业能力_创业能力培养具体内容包括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紧紧围绕“一个不变、两个强化”总体思路,着力做好脱贫人口(含易致贫返贫人口)就业、技能、社保、人才人事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确保实现人社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实施方案》明确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增强脱贫人口就业能力、提升脱贫人口创业能力、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发挥帮扶队伍作用等12项重点任务。

创业能力培养具体内容包括_创业能力_创业能力的核心是

01

对脱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

采取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精准帮扶

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市县共享的防止致贫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共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状况等数据。坚持事前监测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对脱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掌握务工就业状态,摸清就业意愿,采取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坚持开发式帮扶,采取多种举措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务工就业。

02

积极拓宽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依托安置区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积极拓宽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劳动输出促进跨区域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和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就业。

03

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

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以家政服务、电商、建筑、冷链物流等为重点,采取集中办班、案例教学、网上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脱贫人口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都能得到培训。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培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挖掘树立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04

提升脱贫人口创业能力

提升脱贫人口创业能力。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工作站等方式,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培育成为高技能人才。

05

到2025年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建立完善以提升发展能力为核心的就业帮扶体系,将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到2025年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1.健全劳务输出机制。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输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人员提供岗位归集、精准推送、行前指导和有组织输出等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2.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对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分类精准施策,有效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岗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活动,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规模。

3.培育壮大劳务品牌。立足本地特色劳务群体和传统文化优势,通过完善行业标准、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方式,建立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普遍提升从业者技能水平,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劳动力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4.突出就业帮扶重点。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地区,积极扶持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和企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促进重点地区劳动力实现就业。

5.实施“七个一批”就业创业提升工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就业一批、就地参与项目建设吸纳就业一批、劳务协作输出就业一批、就地就近就业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一批、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一批的“七个一批”,促进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创业。

06

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完善养老参保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07

实施社保卡与惠农贷联动

实施社保卡与惠农贷联动。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以人社业务数据为支撑,充分发掘社保卡和惠农贷联动效应,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和放款速度,利用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贷款,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提升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推动人社业务助力乡村振兴。

08

延续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延续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户“两后生”接受技工院校教育并按规定落实资助政策。继续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向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放宽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退役士兵招聘。

09

制定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吸引社会人才回归乡村。制定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外出经商人员回乡创业。

10

改善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

改善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推动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援助,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

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

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制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和帮扶措施,从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12

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持续发挥帮扶队伍作用。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持续改进帮扶方式,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管理与支持,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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