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界定

2024-04-18 2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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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导师后,周劲波老师希望我能够看一些创新创业教育的文献(期刊论文),写一些读书笔记、报告和文献综述。从9月28日开始,逐步了解国内外创新创业相关的发展,包括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环境、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评价方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解。私下也和同学、朋友、同事交流过什么是创新创业教育。很多人都会理解成创业,还会苦口婆心地教育我,说当下环境不好,创业要谨慎。不过针对这个问题,我并没有过多深入探究,而是按照原来既定的框架搜寻文献、文章。

最初的框架:

1.标题:2020-2021年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综述

本文拟计划通过文献分析,分别从创新创业教育方法和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方法两个角度(有没有其他角度?)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2020-2021)进行研究,并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的贡献和不足进行综述,提出未来创新创业发展的建议。

2.创新创业教育的概念和外延

3.国外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3.1创新创业教育方法研究

3.2创新创业评价方法研究

3.3……

4.国内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4.1创新创业教育方法研究

4.2创新创业评价方法研究

4.3……

5.国外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建议(对应问题以及政策)

6.国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建议(对应问题以及政策)

7.参考文献

可以看出来这个框架是希望从多个角度探究后疫情期间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的情况。但是,按照这个框架在阅读文献资料的过程中,我又遇到了开始的那个问题:

创新创业教育是什么?

于是就有了这篇文章。

这篇文章整体是希望通过文献阅读,搞清楚国内外是如何定义创新创业教育,以及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延展的,以期对创新创业教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知,为后续相关的探究打下基础。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

一、国外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界定

在《教育创新》(Entrepreneurship in Education ,2015)中,对创新创业教育有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在该领域最常用的两个术语是企业家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和创业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在美国,经常使用的术语是创业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一些研究人员更常用的术语是企业家和创业教育(Enterprise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美国是世界上创新创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实践非常丰富。从1947年哈佛商学院开设大学创业教育第一门课程——“新企业管理”开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政府、学校、社会机构等多主体深度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呈现出支持保障有力、产学合作广泛、重视精神培育和价值引领、注重国际性和开放性等特点。

奥巴马政府先后三次发布、更新“美国创新战略”,对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2009年首次发布“创新战略”,提出了加大创新基础投入、刺激市场竞争、加速国家优先项目重大突破的三级金字塔型创新发展蓝图。2011年“创新战略”把教育、科研和基础设施作为国家发展的三大战略支撑,将重心转移到促进经济增长与繁荣,以创新赢得未来。2015年,美国再次更新“创新战略”,聚焦制造业、精准医疗、智慧城市、清洁能源等九大优先领域,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方面的投入。三次“美国创新战略”的发布,将创新作为重大国家战略,从国家层面上加大了对创新创业的投入与支持。

20世纪中叶起美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如《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ct)、《小企业技术转化法案》(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Act)等。其中,对高校创新创业影响较大的是《拜杜法案》(Bayh-DoleAct)。

在《拜杜法案》颁布之前,美国的科技创新成果实行“谁投入,谁所有、管理、受益”的模式,使研发者的创新积极性受挫。1980年,《拜杜法案》的颁布对研发者的权益进行了充分保护,激励了研发成果向产业界流动,带动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目前美国300多所大学设有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研发成果获得专利后,可转让给企业,或者由研发者自己创立企业。

在英国主要使用企业家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一词,企业家教育被定义为更广泛地关注个人发展、思维方式、技能能力,而创业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一词则较多关注设立企业和成为个体经营者。

英国2019年11月发布的高校《企业和创业教育框架》(Enterprise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Framework),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高校实施创新创业的指南,蕴含着丰富的内容,构成了完整的体系。框架从预期目标、学习者的“旅程”、教师的角色和素质、学校的支持环境四个方面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了顶层设计(崔军 ,2020 )。

2021年2月22日《英国创新战略:创新引领未来》(UK Innovation Strategy: leading the future by creating it )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

创新对于英国的发展至关重要。它是“重建得更好:我们的增长计划”以及我们想要实现的许多其他目标的核心,从抗击新冠疫情(COVID-19) 到实现净零和全球化发展。推动创新是英国未来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英国目标的关键,即成为应对气候、生物多样性、繁荣和安全等全球挑战的有益力量。我们呼吁企业投资创新,让英国公司走在世界前列。

近年来,为了培养能在未来社会驰骋的青年一代,日本政府从环境、教育、制度等方面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学校也积极配合产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战略,积极探索创业人才培养的优秀方案。创业教育又称“企业家教育”,这个概念来源于美国。用日语表示为“起业家教育”,片假名表示为“アントレプレナー教育”,也有翻译成“企业家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岛根县立吉贺高校对创业教育的描述是:创业教育,俗称“创业”,是通过“与人们一起创造未来”的活动,“获得创造自己和当地社区未来的力量”的学习能力。“企业家精神”,即“无中生有的人的精神”(吉賀高校グランドデザイン )。

1991年,东京创业创新教育国际会议从广义上把“创业创新教育”界定为:培养最具有开创性个性的人,包括首创精神、冒险精神、创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的培养。

[1]也有借鉴使用2016年《欧洲高校创业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at School in Europe )报告中对创业教育的描述,包括:“创业教育是关于学习者发展技能和心态,以便能够将创造性的想法转化为创业行动。这是所有学习者的一项关键能力,支持个人发展、积极的公民意识、社会包容和就业能力。它与终身学习、所有学习学科以及所有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正式、非正式和非正式)相关,这些教育和培训有助于创业精神或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商业目标。”(《 欧洲高校创业教育 , P 21》 )以及“创业教育在国家课程中被明确承认为跨越初级、中级和高级水平的通用能力和课程的目标。”

也就是说,从小学阶段到商业和合作等,都需要学习。

在北欧和东欧,使用了一些附加术语。在瑞典和巴尔干地区,“创业学习”一词通常等同于企业家教育。这有时会引起混乱,因为它与创业学习研究领域中使用的术语相同,即研究创业者如何在教育领域之外学习。芬兰使用的一组术语是内部创业教育和外部创业教育。内部创业教育是企业家教育的同义词,外部创业教育是创业教育的同义词。更令人困惑的是,内部创业有时被用作内部企业家精神的同义词,即在已建立的组织中以企业家精神行事(Entrepreneurship in Education ,P8)。

创业对很多人来说意义不同。根据威廉·加特纳(William Gartner,1990 )的定义,企业家精神是关于企业家个人创建创新组织,这些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或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成长和创造价值。创业不一定包括创建新组织,它也可以发生在现有组织中。也不仅限于创业个人,还包括创业机会以及个人与机会之间的关系,即Shane(2003)所描述的个人-机会关系。

Stevenson 和 Jarillo (1990) 将创业定义为“个人——无论是在自己的还是在组织内部——追求机会而不考虑他们目前控制的资源的过程”。Bruyat 和 Julien (2001 ) 使用建构主义方法并提出了一个定义:不仅包括企业家,还包括创造的新价值、发生的环境、创业过程本身以及这些结构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之间的联系。Bruyat 和 Julien 还建议用“个人”和“企业家”来代表团队。

在教育领域,企业家和创业教育这两个术语表明,对于创业的含义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称为“宽”,一种称为“窄”。这样混淆和误解的风险很大,任何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讨论都需要从澄清使用哪个定义开始。所使用的定义不同,开展的后续行动也会有很大不同。根据狭义的创业精神,它是关于机会识别、业务发展、自营职业、风险创造和成长,即成为一名企业家(Fayolle 和 Gailly,2008 年)。

根据广义的创业精神,它是关于个人发展、创造力、自力更生、主动采取、行动导向,即成为企业家。使用什么定义和方法会深刻影响教育目标、目标受众、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和学生评估程序,导致方法的广泛多样性(Mwasalwiba,2010)。

二、国内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界定

2010年5月,教育部颁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个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全局性文件,正式使用“创新创业教育”这一概念,并明确地将其定义为“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标志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入新阶段。

对于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角色有诸多不同的理解。由于在此之前已经有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两个概念存在并得到广泛运用,造成一些人对创新创业教育概念的错误认识和理解。从字面上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创新、创业、教育。有的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创新教育或创业教育,三者没有什么区别;有的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创新教育加上创业教育,是二者的集合;有的认为创新创业教育要重点强调创业教育,与创新教育关系不大(王占仁,2015)。

百度搜搜创新创业教育,百科词条对创新创业的解释是:创新创业教育是以培养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和开创型个性的人才为目标,不仅仅是以培育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教育,而是要面向全社会,针对那些打算创业、已经创业、成功创业的创业群体,分阶段分层次的进行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的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实用教育(百度百科)。

李志义在《创新创业教育之我见》提到:创新创业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它是将创新的理念融入到创业教育中的一个新概念。创新与创业既有区别,又密不可分。一方面,创新是不拘现状、勇于开拓、乐于尝试、善于变化的精神和态度,包含更多思维层面的创造;创业是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领域内开创新的事业、新的企业或新的岗位,强调行动层面的创造。另一方面,创业的核心和本质是创新,创新支撑着创业。有了创新的思维和意愿,再加上实践能力和市场机遇,更容易实现成功的创业。

同时,创业是一种行为上的创新,而不是停留在观念与思维的创新,创业是创新的行动化和体现形式。因此,创新比创业更根本,创业为“表”,创新为“里”。创新创业教育,既不等同于原来的创新教育或者是创业教育,也不是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的简单叠加,在理念和内容上都实现了对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的超越。也就是说,创新创业教育概念蕴含着一种新的教育理论、教育机制和教育实践(李志义,2014)。

2015年5月,国务院颁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使用了“创新创业教育”概念。《意见》站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高度,明确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它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在这个概念产生之前,国内已经有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等既有名词存在,从纵向对这些概念进行梳理,有助于对“创新创业教育”内涵的深刻理解。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既包括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思维的培养,也包括创新创业行为方式、创新创业人生哲学的塑造,还包括创新创业型生活方式、创新创业型生涯选择(王占仁,2015)。

三、当前国内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解不足探讨

国务院于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我国高等学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在现实社会中,针对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无论是从高等学校内部看,还是从社会整体环境而言,对其普遍缺乏科学的认知和理解。

首先,创新创业教育的范畴在当下被局限在了高校。而应该从高校走出去,扩大范围、深入企业。国家对企业的评估,也应该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其中。

其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企业创新创业教育,或者和产业脱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大多没有根植于企业和产业发展,与市场脱节严重。

第三,辩证看待创新创业教育,不能只看到创业教育,还要看到创新教育,以及创新创业教育。

第四,当前的创新创业教育在教育属性上应该走进义务教育,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结合,加强高中阶段与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以及企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结合。

第五,当前创新创业教育概念和内含中,少有提及创新创业教育评估方法。评估方式是否完备、是否科学,也会影响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

四、国内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探讨

在此,作者尝试为创新创业教育定义如下:

创新创业教育,是以培养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和开创型个性的人才为目标,不仅仅是以培育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高校阶段)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教育,更应该面向全社会和企业,针对那些在职(内部创业)、创业人员、创业成功后继续创业的创业群体,分阶段分层次、长期持续地进行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培养的教育和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实用主义教育,以商业盈利目标为导向。

首先,创新创业教育需要从高校走出来,或者说创新创业教育不止是高校的教育,应该将其范围扩大至企业,可分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企业创新创业教育。在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中,创新创业教育往往被理解为创业教育,甚至被认为是以促使学生(主要为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为目的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这种理解与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在我国的历史境遇以及政策文本有着密切关系。尽管如此,这一认识与政策本义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本义是相背离的。

创新创业教育,应该是以培养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和开创型个性的人才为目标,不仅仅是以培育在校学生(高中生、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教育,更应该面向全社会,针对那些在职创业、全职创业、创业成功后继续创业的创业群体,分阶段分层次的进行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的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实用主义教育。

2009年获得瑞典中小企业研究奖的Scot Shane认为,“Encouraging more entrepreneurship is bad policy”(鼓励更多的人去创业,是一个坏的公共政策)。他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应该是创建良好的、服务创业的制度环境,然后引导资源配置在那些高成长和高创新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更大,能解决更多的就业。比如,一个生存驱动型的创业公司,大概只能解决两三个人的就业,而高成长性和高创新的公司,用同样的资源可能解决七八个人的就业(赵向阳,2020)。

其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企业创新创业教育结合。国内这部分做的一直都不好,较多的创新创业比赛,也没能有太大的突破。突破高校自己玩的圈子,走进企业,甚至走进市场接受考验。当然也存在一些现象级的案例,比如OFO、摩拜单车等。但这些都没有经受住资本和市场的考验,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有谁能清晰透彻的分析各种原因吗?

第三,既要整体看待创新创业教育,又能拆解开来看待。创新创业教育有自己独立的逻辑,但也有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的基础。创新是创业的基础,创业是创新的延伸,两者相结合。很庆幸能够读到王占仁《创新创业教育的历史由来》(2015),这篇文章既能够从整体上把控创新创业教育,又能够从局部看待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当然,一定还会有更多的前辈对此做过更详细的阐述。

第四,创新创业教育要逐步与义务教育结合,从更早的时候梳理创新创业的意识。美国创新创业教育涵盖了从小学、初中、高中直至大学和研究生的所有正规教育,形成了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Drucker, 1985)曾认为, 创业并不神奇, 也不神秘, 创业与基因无关, 创业是一门学科, 而且像任何一个学科一样, 是能够学习的。正因如此, 美国创业教育课程逐步从大学阶段拓展和延伸至中小学阶段, 并由此形成庞大、多样而连贯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到本世纪初, 美国就已有1600余所学校开设了2200多门创业教育课程(Katz, 2003)。

很多研究者认为, 创新创业教育应从青少年开始, 尤其是在小学和中学阶段(Filiona, 1994)。在基础教育阶段, 美国的小学和初中就主要通过各种校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与能力。积极加强大学和中小学创业课程的衔接。中小学的创新创业教育是高校创业教育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中小学的创业教育应通过综合实践课程、选修课程、校内外体验和实践活动等形式得到加强和推进。

最后,创新创业教育也需要合理的评估方式和手段。评估方式和手段包括如何评估单一项目、连续项目,也包括如何评价参与者。也包括对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时间延迟效应的评估。类似BBC的记录片《人生七年》,那些在大学阶段积极参加了创业计划比赛的学生,五年以后,或者十年以后,他们是否有更高的概率进行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或者他们创业的成功率更高?(赵向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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