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代购名表167块,偷逃税款307万余元,南京一家手表店老板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8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杰走私普通货物案,当庭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刘杰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刘杰是南京市秦淮区腕时计钟表销售中心的老板,主要从事手表销售业务。2015年以来,刘杰在网上结识在香港销售手表的林立某等4人(另案处理)。得知林立某等人有“门道”可以轻松避税,刘杰与4人合作做起了“手表代购订单”的生意。由刘杰根据境内客户需求,将需要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林立某等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被告人刘杰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账户。为了逃避海关监管,手表由刘杰或卖家确定的“水客”通过旅检渠道,从香港携带至广东省深圳市,再由“水客”将手表从深圳邮寄给刘杰或刘杰指定的地址,刘杰将手表在国内销售牟利。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经过刘杰“带购”到的手表比境内专柜便宜了不少,刘杰的生意也在顾客的口口相传中做得越来越红火。
法院审理查明,刘杰共采用上述方式走私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307万余元。其中,刘杰从林立某处买了55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175万余元;从微信名“羊口羊”的卖家处购买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近99万元;从微信名“陈”的卖家处购买43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28万余元;从微信名“航仔”的卖家处购买2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5万余元。去年8月,刘杰被警方抓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杰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后上交国库(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追缴数额)。
江苏高院二审审理认为,刘杰与他人同谋,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一二审期间,刘杰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行为,且认罪悔罪,积极退交涉案税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认定主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应予改判。省高院遂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刘杰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