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手表生意做得红火,但付出的代价却非常惨痛。28日,舟山市中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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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有一回,他的一位顾客在闲聊中问,能不能帮她从境外买块新的名牌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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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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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生意做成后,高某某的“手表代购订单”就多了起来。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二人商定,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林某某则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客户订单在香港购买手表,然后安排朋友将手表带到深圳,后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高某某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名牌,其中不乏“一表难求”的限量款。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通过高某某“代购”到的手表能比境内专柜便宜不少,收到手表的顾客都非常满意。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并很快由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将各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50余万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40余万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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